月工作日&月計薪天數,有啥區別?
- 分類:行業動態
- 發布時間: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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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作日(20.83天)大多運用于醫療期的計算
月計薪天數(21.75天)用于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例如病假、事假、加班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窗前飄過一陣晚風:21.75天是怎么算出來的?不是19天嗎?
天山派第八百代大弟子:回復@窗前飄過一陣晚風:21.75是每月的計薪日,算是一個常數了。只要遇到算日工資,就用這個數。
人見人愛花見花開車見爆胎-公子:按照勞社部發2008 3號文的規定,月工作小時數是20.83*8吧?
雯芳小站:回復@人見人愛花見花開車見爆胎-公子:20.83天是月工作日 而不是月計薪日。區別是 (365—104—11)/12=20.83 (365—104)/12=21.75
【點評】
20.83天,21.75天——這兩個數字對于廣大勞動者有著重要的意義,它們分別代表了我國的月平均制度工作日和月計薪日。然而,很多網友都卻對這兩個概念還存在一些疑惑:它們是怎么算出來的?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它們又分別用在什么場合?……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走近這兩個數字。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20.83天
計算公式:(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月
適用情形:一般用對月工作時間的統計和換算中,如累計醫療期的計算。醫療期標準根據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立,自入職后的病假天數累計計算,滿20.83天為醫療期滿一個月,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月計薪日:21.75天
計算公式:(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
適用情形:一般用在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中,如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形時涉及日工資問題,通過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就可以折算出勞動者的日平均工資或小時平均工資。
大家一定已經發現了兩者折算方法的區別:計算月計薪天數時不扣除法定節假日。這是為什么呢?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折算日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小編提醒:月計薪天數和月工作天數兩者有所不同,要注意區分使用。雖然只差幾個小數點,但一旦場合誤用,可能會給勞動者帶來不小的損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