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常見勞動糾紛你必須看
- 分類:行業動態
- 發布時間: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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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雇爭議應對
解雇即解除雇用,是指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不再雇用該員工。
應對措施:
1、 簽訂《勞動合同》時,規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及其職責;
2、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雇條款,即規定企業在那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3、 在管理上,嚴格各種管理制度,對每個員工都應建立檔案并跟蹤管理,凡違規違紀,均應記錄在案;
4、 當員工存在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雇事項時再解雇,當然如果屬于大規模的裁員,則又另當別論;
5、企業在解雇員工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其本人。
只要做好了以上工作,相信解雇糾紛會減少,即使個別員工申訴,也會因其無理而不會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
二、開除爭議應對
開除是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應對措施:
1、企業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應明確具體,同時要拿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確認。
只有勞動管理部門備案確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才能作為企業執行的依據,在開除違紀員工時才能適用。
2、凡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均應有相關紀錄、證人證明材料,如能取得其本人對違紀行為事實確認的書面材料則最佳。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成重大損害的,要收集相關證據,計算損失數額,并確認損失為該員工的失職或者營私舞弊行為。
4、決定開除員工時,開除決定書或者公告須明確列舉給員工所犯之錯誤。
5、 如果該員工所犯錯誤不嚴重或者雖屬嚴重錯誤但卻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時,企業可先對該員工降職、降級、降薪處理,通常員工被降職處理后覺得沒有面子再在企業呆下去,
往往會自行離職,這樣企業就省去了開除帶來的麻煩。
三、加班糾紛的應對
加班糾紛是企業最難應對的糾紛之一,掌握其應對措施很重要。
應對措施:
1、企業在制定員工工資時,基本月薪(包括津貼在內)不要定得過高,特別是非生產崗位的員工如文員等。
2、合理安排加班時間,如果不是特別需要,企業一般不要安排加班,即使安排,也不要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四、患病醫療糾紛的應對
患病醫療糾紛主要是員工患病后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的承擔,以及其因為患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而導致解除合同后的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承擔。
應對措施:
1、注意核對員工是否確實因病住院及其醫療費的真實性;
2、審查員工之病是否達到不能工作的程度。
五、工傷待遇糾紛的應對
工傷待遇糾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沒有買工傷保險的賠償,包括醫療費、醫療期間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工傷 退費等;
二是買了工傷保險的工傷退費。
應對措施:
1、 工受傷后,及時送往醫院治療,避免傷勢加重,使其早日康復,以縮短治療期間和減少醫療費;
2、 治療終結后,立即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企業認為傷殘等級鑒定由問題的,應在法定時間內申請重新鑒定;
3、 對于勞動部門作出的員工屬于因工受傷的認定,如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還可以上訴;
4、員工被確定為工傷且有傷殘等級的,企業不要主動辭退該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