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主要從勞動者的角度出發,強調勞動者的就業狀態
- 分類:行業動態
- 發布時間: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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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靈活就業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在不同歷史、社會、經濟、法律和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程度的發展趨勢下的理解也處于不確定的和不斷變化的擴展中。國內外不同國家由于經濟發展背景、制度環境背景和社會轉型等因素各異,對于靈活就業概念的認識和研究也存在很大的偏差。
總體而言,靈活就業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界定標準很不一樣。在發達國家,靈活就業往往與非標準工作的定義范疇相聯系,同時,非標準工作在不同資本主義文化制度背景下又有不同的稱謂;在發展中國家,靈活就業主要指非正規就業。
在我國,靈活就業概念的理解和運用最初與非正規就業的概念十分相近,如今在互聯網經濟的催化下又與非標準雇傭工作存在很多交集。
為了明晰新業態下靈活就業的含義,接下來,首先分別介紹非正規就業的定義和起源、非標準就業的疋義和起源以及一些代表性國家對靈活就業的界定,然后梳理我國對靈活就業的界定,最后在此基礎上提出對靈活就業的界定。
(1)非正規就業的定義和起源。關于靈活就業的國際研究首先是從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的“非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就業"的概念開始的。20世紀70年代初,由國際勞工組織實施的一項"世界就業計劃",由于勞動力市場的各方主體不同,“靈活就業”與“靈活用工”在表述上的側重點也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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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主要從勞動者的角度出發,強調勞動者的就業狀態,而“靈活用工”是從企業和雇主的角度出發,強調雇傭方式的靈活性,二者的內涵大體一致,在中二者皆表示不同于標準就業(用工)的其他就業(用工)形式的總和,但在外延上又稍有不同,例如“靈活用工”無法涵蓋沒有用工主體的自雇者。
在后文的描述中,使用不同的表述方法主要隱含側重點的差異。將就業看作發展的核心因素而非發展的結果,并在第三世界國家開展實地調查。
1972年國際勞工組織動員了48位研究者組成大規模研究團隊赴肯尼亞考察,由HansSinger和RichardJolly兩位英國著名發展經濟學家主持完成了一份《就業、收入與平等:肯尼亞增加生產性就業的戰略》的研究報告。
報告的作者們沒有采用當時影響力極大的二元經濟模式,而是改用了正規與非正規相區別的框架,并首次提出了非正規部門的概念。
該報告描述了非正規部門的許多特征,例如,準入門檻低、依附于本地條件和資源、家庭企業、小規模經營、從事勞動密集型活動和適應性技術、在正規教育系統以外獲得技術、不受監管的市場和競爭性的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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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非正規部門作為分析就業狀況的主要部分,為后續對非正規部門和非正規就業的定義奠定基礎。這份報告還強調政府不應該壓制非正規部門的發展。
同一時期,經濟人類學家哈特對加納城市就業的研究也使用了“非正規部門”這一概念,指出非正規部門是吸納非正規就業勞動力的部門,是介于城市現代部門與傳統農業部門之間的、可以吸納大量城市就業不足或失業者的、農村流入勞動力的低收入、低技術的經濟活動單位。
Hart強調,要區分企業及政府機構中的貨幣工資雇傭和勞動力市場中的自雇傭行為,指出在非洲城市中心存在多種小規模創業活動的勞動力,他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謀生并賺取經濟收入。
Hart認為,非正規活動所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有的是法律管轄之外的邊緣社會經濟活動,有的在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里,其中還有很多存在不合法收入的現象,但對于這種經濟活動實際生產力的具體判斷保留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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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使得“非正規部門”通常與貧困、失業、低生產力相聯系,在后續研究第三世界城市勞動力市場狀況以及城市化貧困狀況的系列研究中,“非正規部門”一詞開始頻繁岀現。
在隨后的幾十年,國際勞工組織對“非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就業”的界定進行了完善。IL0對非正規就業的觀點:第一,在結論部分明晰了非正規部門是不可能隨著經濟增長自發消失的推斷,相反,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城市人口貧困和擁堵的加劇,非正規部門可能出現增長的趨勢。
這就隱含了對傳統意義的發展范式的質疑,即隨城市化發展而產生以螺旋向上式動力的現代化發展、經濟持續增長和“涓流式”效應是不顯著的;第二,這份報告重點強調城市非正規部門的范圍特征,盡管非正規部門也適用于農村地區,但肯尼亞報告中的背景也很清晰地界定了城市的非正規部門。
報告還討論了非正規部門如何就傳統意義的經濟管制提出兩難選擇的挑戰,即ILO和各國政府組織機構是支持非正規部門促進就業和收入的作用,還是應該加強對它的監管和社會保護從而抑制其為持續擴大的勞動力提供就業和收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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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進一步強調ILO應該在促進非正規部門以低成本、便捷的途徑創造就業的同時,更應尋求相應的解決辦法以盡可能減少在非正規部門對勞動力的剝削以及非人道的工作條件。
結構的規模非常小的生產或分配商品和服務單位”。這一定義進一步指明“這些部門由發展中國家城市的個體勞動者、企業雇主或受雇傭的生產個體構成,他們中有的企業雇主僅雇傭家庭成員,有的雇傭少量雇員或學徒,擁有極少量的資本或根本沒有資本,生產技術落后,勞動生產率很低,收入水平很低,工作不穩定。
這些經濟活動之所以被視為非正規的,是因為他們絕大多數人沒有在官方統計數據中注冊或登記,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渠道接觸有組織的勞務市場、更無金融信貸機構的資金支持、公共服務和正規教育培訓、也不被政府承認和支持。
他們往往迫于生計,從事法律規范以外的經濟活動,其工作條件和環境不受社會保障、勞動法規及社會保護措施的約束”。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口包括某一特定參照期內在非正規自負盈虧企業和非正規雇主企業的勞動者,不論其職業地位如何,也不論是其主業還是第二職業。
在衡量標準上,非正規部門應滿足四個條件:①企業屬私人所有,不構成獨立的法人實體,沒有完整的經濟賬戶,金融活動與生產活動分離;②雇傭規模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雇員和企業沒有在政府主管部門注冊登記;③生產商品和服務以在市場上銷售或交換為目的。
1997年,國際勞工組織在《城市貧困與非正規部門》報告中對“非正規部門”做了進一步限定,指出乞討和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包括在非正規部門就業的范疇內。
1995年,世界銀行通過對正規部門的描述3以區別與非正規部門的關系,界定正規部門為“雇員是為領取貨幣工資而參與非農勞動的企業”,并指出正規部門包括公共部門和私營企業,雇員有合同作保障,勞動關系受制于勞動法規和相關制度。
2006年,世界銀行對非正規部門就業的定義做出補充",即“在城市中提供小規模商品或服務生產單位的就業,主要目的是為勞動者提供就業和收入來源,單位的運營組織化程度很低,勞動力和資本等要素幾乎沒有區別,其勞動關系以臨時雇用、親戚或社會關系而不是以契約關系為基礎的”。
顯然,國際勞工組織、世界銀行及其學者最初以“企業”為觀察視角,認為非正規就業的概念首先由勞動者工作的“非正規部門”特性決定,非正規就業的性質是低收入、無保障、隱蔽的。
同時,國際組織很重視以合同或契約安排為基礎的勞動關系,以此來劃分正規與非正規部門。但是由于非正規部門的多樣性和快速的發展變化,非正規就業不僅發生在非正規部門,也發生在正規部門。
因此,早期對“非正規部門就業”的定義存在邊界不清的問題,而且不能概括就業非正規性的所有情況,“非正規就業”是由“非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的就業”擴展而來,這三者是相互聯系又存在區別的概念。
實際上,“非正規部門就業”無法囊括非正規就業的所有內涵,一些發生在正規部門當中的非正規就業也不容忽視。在這一問題上,荷蘭經濟人類學家Breman關于印度非正規部門的研究進一步確認了上述研究,并重點關注了在正規部門中就業的非正規就業者的問題。
他指出,落后的工業化水平、較低的生產率以及大量剩余勞動力促使發展中國家在城市中存在著二元體制,舊的經濟機制(如低下的技術水平和使用大量廉價的不熟練或半熟練工人)是導致非正規部門活動出現和迅速增長的根源。
他認為,如果將非正規部門的概念以簡單的二元經濟體制或勞動力市場分割的框架來理解,或者如果只關注正規部門和非正規部門之間的不同之處,會使我們忽略社會生產制度的整體性和聯合性。
結語
他建議,相較于從二元對立的角度去理解城市勞動力市場體制,應該重點關注整個勞動力市場的碎片化性質。他還強調,城市勞動力市場的狀況往往還與社會階層狀況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