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員工,適用勞動法嗎?受勞動法保護嗎?
- 分類:行業動態
- 發布時間: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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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員工并不是所有人都使用勞動法管理。由于事業單位人員較多,身份性質也比較繁雜,具體到每個人身上,都不一定按照同一種標準來規定。
按照編制來區分,事業單位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
其中,編制人員又分為參公管理人員、普通事業編制人員。
非編制人員包含人事代理性質人員、聘用制人員、公益崗位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等等。
這么多種身份人員,和公務員單位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這些人都分別用什么管理法規呢?
先說編制人員:
1、參公管理人員,雖然身處事業編制,但是全部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無論是工資、晉升待遇,還是加班費。
2、普通事業編制人員,一般這類人員和事業單位簽訂的是聘用合同,登記在冊的管理人員,既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也不按照勞動法管理,不屬于勞動者。
這類事業編制人員有專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工資、晉升、福利待遇等問題,都是按照這個條例執行的,真正有編制的事業單位人員,都不受勞動法管理和保護。
3、人事代理制人員。這種人員大多出現在高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由于編制改革或其他問題,采用人事代理制招錄人員。工資待遇都是按照編制人員執行,但不會被登記為編制人員。
等到工作一定年限后,根據個人表現,編制是否有空缺,再酌情辦理入編。這類人群也是優先按照《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進行管理,而不是勞動法。
4、合同制聘用人員,也就是事業單位招聘來的合同制人員,包括公益崗、輔助性崗位人員。都是事業單位按照合同制的方式聘用的,不屬于編制內,但也歸事業單位管理。
這類人員和事業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所以會按照《勞動法》管理。
5、勞務派遣人員。和第四點聘用人員相同,都是沒有編制的人員。不過勞務派遣簽約的合同是和第三方單位簽約,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工資福利。
這類人員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所以會按照《勞動法》管理,不過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單位。